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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更新时间:2018-05-25 10:15:43 浏览次数:48次
区域: 深圳 > 福田 > 莲花北村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三楼
 一、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书、病历、转院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的费用,应有医院的继续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医院的。

  二、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医院出具的住院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三、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书。

  五、交通费

  转院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相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六、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4、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书等。

  七、后续费

  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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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伤残等级为1-5级时有赔偿)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八、康复费

  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部门鉴定意见。

  九、适当的整容费

  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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