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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医疗费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7-11-08 09:18:42 浏览次数:96次
区域: 深圳 > 福田 > 八卦岭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二楼
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费用。与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对于因交通事故创伤而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损伤与其疾病的因果关系,单位的诊断或法医鉴定意见予以适当赔偿。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凭据支付是指凭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支付)。在没有县以上医院的地方,需要紧急抢救或轻微的事故创伤,可以凭其医疗单位的单据,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办案人员对单据进行审核后赔偿。
  原医院无法满足医疗需要,确实需要转院的,应当出具原医院的转院证明。
  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范围的,均不应赔偿。
  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的,应按必需的费用结付。这部分费用一般参照结案前已用费用和医生建议,确定结案后继续大体费用,这部分费用结案时一并计算在损害赔偿费中。上海交通事故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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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损伤经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对其末来费用能够确定的,按照必须的费用赔偿;不能确定的,当事人以后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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