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办理相关业务须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您的企业是在2015年6月30日前设立登记的,且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就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换领营业执照!
离换证剩余20天!!!
办证热线:18194046551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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