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续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第三条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依法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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