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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班

更新时间:2017-11-17 15:03:52 浏览次数:96次
区域: 深圳 > 龙岗 > 坂田
类别:其他培训
地址:坂田吉华路588号三楼
劳动关系协调师
项目前景: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师列为第十批新职业,并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师主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其职业前景也受到业界的广泛热捧。
学习内容:
一级:教学内容有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2、劳动合同管理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5、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6、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二级:1、基础知识2、劳动标准实施管理3、劳动合同管理4、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5、劳动规章制度建设6、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7、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三级:1、基础知识2、劳动标准实施管理3、劳动合同管理4、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5、劳动规章制度建设6、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7、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师资介绍:
  聘请的授课讲师为广东省劳动关系协会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各知名大学劳动关系协调专业教授,具备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操经验的劳动关系协调专家等。
报考条件:
(一)      劳动关系协调员(助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
(二)      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三)      1、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3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相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工作7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就业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师需持证上岗,由于本职业专业性强,要求比较高,因此政府部门规定,只有经过劳动关系协调师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考试认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这项工作,成为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人员。
证书,网络查询,全国使用,就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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