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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要被司法拍卖他们造假合同“钻空子”

更新时间:2015-12-10 16:31:15 浏览次数:82次
区域: 深圳 > 深圳周边
来源:个人
供求:出租
面积:200 平米
价格:120
单位:元/月
类型:厂房
具体位置:深圳
一份租期20年的厂房租赁合同,次开庭,原被告双方都说是在2011年11月签的,第二次开庭又都改口说是在2014年下半年签的。这时间改来改去究竟是为什么?

昨天上午9点,江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厂房被司法拍卖

原告拿租赁合同“打官司”

案子原告是老王。他与被告老黄是交情不错的老朋友。

2011年的时候,老黄借了老王600万元。“因为是朋友,所以当时也就没有签合同。”老王这么说。当时双方约定,这笔钱用老黄厂房的租金来偿还。到2013年为止,他一共收到100万左右的还款。

可到了去年,这笔租金迟迟没有到位。原来,因为资金链断裂,老黄还不出钱了,厂房都被拿去进行司法拍卖。

为讨回自己的钱款,老王就拿着一份租期20年的租赁合同跑到江东法院告老黄,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合同。

一份司法鉴定书

证明原被告共同伪造合同

8月份,江东法院次开庭审理此案。当法官问起合同签订时间,两人一致说是在2011年11月1日。

不过,到了昨天的庭审现场,两人又改口了。老黄说:“我向原告借了钱,他担心钱拿不回来,所以就在2014年补签了合同。”

合同到底是什么时候签的?现场,江东法院提供了一份由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于2015年9月23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表示,房屋租赁合同上的签名均系2014年7月之后盖印书写形成。

在证据面前,终黄某承认,600万元不是租金是借款,而且涉案房屋在他们补签涉案房屋前已被抵押,为获得相应拍卖款,他们就签订了这份租赁合同。

昨天,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不仅如此,10月8日,江东法院对伪造房屋租赁合同,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王某处以拘留12日罚款8万,黄某拘留15日罚款10万的处罚。

法院提醒

11月1日后,虚假诉讼将入罪

从江东法院了解到,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案件特别多,并且连年翻倍增加,2013年涉案标27亿,2014年达到48亿,而今年上半年就已经有52亿。

银行借款案件有一个很大特点,70%以上的案件有抵押,其中大部分抵押物是不动产,而不动产处置后,银行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很多其他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就会动歪脑筋。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他们用虚假租赁合同对抗抵押权。


以往由于技术原因,如果遇到用虚假租赁合同对抗抵押权的情况,法院只能从中做思想工作,但目前,全国有3家鉴定中心能够对签名签章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此外,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从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虚假诉讼入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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