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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实践中,很多受害人为了早点拿到赔偿款,往往会选择“私了”,殊不知,在一些特殊情形中,是不宜选择调解的。
1、伤者病情尚未痊愈。
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由于伤情尚未愈合,无法预知时间和费用,如果此时贸然调解,对受害人存在很大风险。
2、受害人的病情需要后续或存在并发症可能的。
有些受害人伤情较重,比如骨折的一般要在伤情稳定后取出内固定,此种情况存在后续费,因无法预知将来的费用与时间,不宜草率进行调解。
3、伤者伤情可能会评得上伤残等级的。
如果伤者伤情可能会评得上伤残等级,将有权获得法定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存在被扶养人的,还可以索赔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是如若选择的调解,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可能需要作出让步。
4、 肇事方故意拖延处理时间的。
如果肇事方存在故意拖延处理时间嫌疑的,受害人应当警惕,莫一味地等待调解,此时应尽早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调解比之于诉讼,有着及时、灵活方便等优点,选择调解无疑省时省力。但是,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时,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是选择调解还是诉讼。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关键在于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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