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马路上步邢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委托交通事故律师?
出行中,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既要抢救、护理伤员又要处理事故,致死的要处理后事,往往因为缺乏交通法律知识,不知如何办才好。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又因不懂法律,缺乏处理事故的相关经验,致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维护。建议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委托律师代理,律师会全程跟踪处理事故善后服务。
联系人:朱律师(到访前请电话预约)
电话: 139-2743-1948
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9号车公庙世纪豪庭10C2(楼下就是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旁边是“深航大厦公交站”)
地址二: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下水径美景湾酒店(旁边就是下水径地铁站C出口)
在实务实践中,很多受害人为了早点拿到赔偿款,往往会选择“私了”,殊不知,在一些特殊情形中,是不宜选择调解的。
1、伤者病情尚未痊愈。
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由于伤情尚未愈合,无法预知时间和费用,如果此时贸然调解,对受害人存在很大风险。
2、受害人的病情需要后续或存在并发症可能的。
有些受害人伤情较重,比如骨折的一般要在伤情稳定后取出内固定,此种情况存在后续费,因无法预知将来的费用与时间,不宜草率进行调解。
3、伤者伤情可能会评得上伤残等级的。
如果伤者伤情可能会评得上伤残等级,将有权获得法定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存在被扶养人的,还可以索赔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是如若选择的调解,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可能需要作出让步。
4、 肇事方故意拖延处理时间的。
如果肇事方存在故意拖延处理时间嫌疑的,受害人应当警惕,莫一味地等待调解,此时应尽早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调解比之于诉讼,有着及时、灵活方便等优点,选择调解无疑省时省力。但是,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时,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是选择调解还是诉讼。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关键在于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如下(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
一、一般伤害案件中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营养费
5、后续费
6、交通费交
7、住宿费
8、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伤残案件中(构成残疾)
除可涵盖上述一般伤害案件中的所有项目外,还可包括:
1、残疾赔偿金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伤残鉴定费
三、死亡案件中
1、死亡赔偿金
2、丧葬费
四、其他人身项目及财产损失
1、精神损害抚慰金
2、被扶养人生活费
3、财产损失
深圳市资深交通事故赔偿维权索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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