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基本常识及注意事项
1、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
根据北京市的司法实践,一般受伤后满三个月可以做伤残鉴定,受害人也能在三个月期满的同时做鉴定。原因是有些病情,本来可以鉴定上伤残的,恢复的时间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2、交通事故构成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所指的伤残,和我们平时理解的残疾是不一样的,有的伤情(基本上是绝大部分)养好了后,是不会留下残疾的。但是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就已经达到伤残的标准,肇事方要承担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构成伤残,是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是医院。根据本律师的经验,只要有以下情况的,一般都能构成伤残。1、肋骨骨折四根或以上的;2、骨折后动了手术,打了钢钉或者是钢板的;3、半月板受损,动了手术的(有的没有动手术,也可以鉴定上)。
交通事故的伤情各种各样,情况复杂,其余的就不再一一列举。具体可以参照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12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员伤残评定》
3、如何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来讲,伤残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到交通事故赔偿的数额,而且伤残鉴定只能做一次,有的当事人自行委托了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鉴定出来没有伤残。这样基本上就得不到赔偿。因此,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在委托律师后,由专业的律师为其选择伤残鉴定机构鉴定。
4、如何选择鉴定委托人?
交通事故案件中,伤残鉴定是关键环节,不仅选择鉴定机构非常重要,而且如何选择鉴定委托人也是非常有技巧的,伤残鉴定的委托机关有两种选择。
(1)起诉前由交通队委托鉴定。根据法律规定,交通队作为专门处理交通事故国家机关,有权就交通事故伤残情况委托鉴定机关进行鉴定。交通队委托鉴定的结论,法院一般都予以认可。交通队委托鉴定的好处是可以自由选择鉴定机构,鉴定等级高,鉴定时间短。
(2)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法院委托鉴定的,鉴定等级低,鉴定时间长,鉴定手续非常麻烦,需要到法院好几趟,浪费时间和精力。
因此,有经验的专业律师都是安排受害人在三个月期满的同时鉴定,自己选择鉴定机构,有力的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并节省了案件处理的时间。还有一种情况是自己委托鉴定的,这种选择非常不可取。我办案过程中遇到好多当事人不理解这一点,结果到了开庭审理,对方不认可,又需要重新鉴定,白花了鉴定费不说,还耽误了审理时间。
5、做伤残鉴定时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时,鉴定机构的法医需要对病人恢复情况进行检查,所以受害人做鉴定时要亲自到鉴定机构。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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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需要以下四份材料:(1)交警队出具的《伤残评定登记表》(委托书);(2)医院病历;(3)医院的书(或者叫出院小结);(4)ct片,x线报告单等。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知识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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