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致使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我国劳动立法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以抵消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特别是在举证责任分配中,由于很多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往往很难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这些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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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朱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对劳动法有深入的研究,多年来处理了大量的劳动纠纷案,深圳劳动纠纷主要体现在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未全额购买社保、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拖欠工资不发、辞职不批准、想离职并要求公司赔偿、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公司变相辞退、怀孕被公司辞退、公司不批准产假、公司不给产假工资、公司不给加班工资、企业保密协议、公司竞业禁止协议等方面,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金、单位未购买社保员工被迫离职需赔偿、公司不能辞退怀孕女员工、产假期间有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