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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找律师咨询房产买卖中无效合同的几种形式

更新时间:2018-04-18 15:28:35 浏览次数:1188次
区域: 深圳 > 南山 > 科技园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特发信息港大厦D栋606室
  房产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对于购买者而言买房是件很快的事,可在房产买卖中付了钱房子房产又不属于自己的情况下大有人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多加注意,以免金钱上当受骗。那么,深圳找律师咨询房产买卖中无效合同的几种形式?

  深圳找律师咨询房产买卖中无效合同的几种形式?房产买卖中的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五、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有问题的,买卖双方可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六、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深圳找律师咨询房产买卖中无效合同的几种形式?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为方便广大用户和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扫码关注大律live公众号和大律网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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