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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西乡工伤事故赔偿律师

更新时间:2018-05-04 09:38:27 浏览次数:124次
区域: 深圳 > 宝安 > 西乡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深圳劳动律师
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是工伤认定,只有经过认定为工伤的才可以按照工伤进行赔偿,已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遍布工厂,厂多人多,自然事故也多,工作生产中不小心出事故,身体受伤,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又该怎么赔偿呢?赔偿项目有哪些?按照什么标准予以赔偿?
深圳市新工伤赔偿标准(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
  1、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营养费、后期费、交通费;
  2、工伤期间,单位必须按该员工原工资标准予以发放工资;
3、如有不明可直接联系本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咨询。
联系人:朱律师 (到访请提前预约)
  电话:139-2743-1948
  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华深南大道6029号世纪豪庭10C2(楼下就是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
地址二: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下水径(旁边就是下水径地铁站)
停工留薪待遇
(1)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3)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深圳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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