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事故频发,发生工伤事故后该怎么办?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通常指单位员工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因为工作而受伤称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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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工伤赔偿标准(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
1、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营养费、后期费、交通费;
2、工伤期间,单位必须按该员工原工资标准予以发放工资;
3、如有不明可直接联系本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咨询。
停工留薪待遇
(1)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3)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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