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在劳动争议当中,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争议案件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致使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我国劳动立法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以抵消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比如举证责任分配上,举证方在单位,另外在深圳市有个特别的规定,劳动者因为劳动纠纷委托了律师,其所支付的律师费可以向单位主张一定金额的补偿。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上述原因发生的争议,即为工资争议。有的企业出现了因停发待岗人员生活费而发生的争议,也属于工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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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专业劳动争议律师朱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常年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即日常所说的劳动纠纷案件,深圳劳动纠纷主要体现在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未全额购买社保、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拖欠工资不发、辞职不批准、想离职并要求公司赔偿、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公司变相辞退、怀孕被公司辞退、公司不批准产假、公司不给产假工资、公司不给加班工资、企业保密协议、公司竞业禁止协议、工伤赔偿、工伤被辞退等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