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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更新时间:2018-07-03 11:32:05 浏览次数:98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红岗花园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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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年龄和劳动能力的不同,计算的方法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①被扶养人未满18周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②被扶养人18-60周岁+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③被扶养人60-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80-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④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⑤被扶养人有数人的: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2.相关法条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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