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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感情不和在深圳办理离婚双方都想要小孩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10-15 09:51:44 浏览次数:68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田贝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深圳罗湖
在我国,离婚方式有且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于小孩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相关问题均能完全达成一致意见和配合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然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否则只能委托律师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前沿,地处我国南方沿海,深圳每年都有大量的外来建设者,这些来深建设者,一般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工作数年,在遭遇到感情破裂需解除婚姻关系时,如果回老家办理耗时耗力。特别是已经在深圳稳定居住的夫妻来说,几乎家庭全部财产都在深圳,无论哪一方,不管是从经济方面考虑,还是从其他封面考虑,都不想会老家办理离婚手续,更不想回到老家法院起诉,闹的沸沸扬扬,对于此类情况,离婚手续该怎么办呢?怎么做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呢?
联系人:朱律师   (到访前请电话预约)
电 话:139-2743-1948
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楼(楼下就是岗厦北地铁站B出口)
地址二: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下水径(旁边就是下水径地铁站C出口)
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孩子十周岁,一般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除此之外,法院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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