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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哪些情况要承担“全责”

更新时间:2014-11-14 11:14:08 浏览次数:143次
区域: 深圳 > 福田 > 莲花二村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二楼
 交警部门强调,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的,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追尾的;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的车辆相撞的;未按规范停车导致车辆滑行碰撞其它车辆的;机动车开关车门时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事故的;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方向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机动车越过道路中心线或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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