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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的法院管辖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4-12-12 09:29:33 浏览次数:118次
区域: 深圳 > 福田 > 莲花二村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二楼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二、根据《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先到达地、航空器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三、按一般管辖原则,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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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http://www.pei***/detail/id2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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