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 10%,即
一级基数×年限×100%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 10%;
二级基数×年限×90%二级伤残 9%;
三级基数×年限×80%三级伤残 8%;
四级基数×年限×70%四级伤残 7%;
五级基数×年限×60%五级伤残 6%;
六级基数×年限×50%六级伤残 5%;
七级基数×年限×40%七级伤残 4%;
八级基数×年限×30%八级伤残 3%;
九级基数×年限×20%九级伤残 2%;
十级基数×年限×10%十级伤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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