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无价的,无法用金钱衡量。据公安部统计,中国死于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的人数近几年来的平均值保持在十万人左右,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数量一直排在中国死亡人数的首位。死者长已矣,生者当勉励。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可能是一个家庭顶梁柱的倒塌,如何更好的维护受害人的权利,保护一个脆弱的家庭不至于因为一人的离去而陷入绝望困境,了解死亡赔偿的相关规定十分重要。
联 系 人:朱律师
:139-2743-1948
联系Q Q:4044-67977
地 址 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布吉中学(旁边就是长龙地铁站)
地 址 二: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7号都市阳光名苑1座25楼(楼下就是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医疗费(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住宿费、家属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以及死者自身的具体情况再经过一系列计算才能得出。具体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当面咨询(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
在死亡赔偿项目中为重要的是死亡赔偿金,因为受害人入户性质的不同可能导致赔偿数额有所不同,受害人的入户性质不同,有可能出现“同命不同价”的现象。
农村入户的个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想要按城镇标准获赔,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
(1)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已经在深圳居住满1年。受害人需要提供居委会及房东证明、辖区内派出所证明、居住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在深圳有稳定的收入。受害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社保卡、事故发生一年前的劳动合同及工资表;纳税凭证、连续固定的存折等。
关于死亡赔偿金,由于受害人已经在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中丧生,死亡赔偿请求由受害人的近亲属提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但可以参照异常继承原则在受害人近亲属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肇事方不能反诉以死者生前债务抵扣掉死者应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因为人身损害赔偿金与人的切身利益相关,不能抵扣。
深圳资深交通事故律师/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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