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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期限一般是十天

更新时间:2015-03-16 10:53:06 浏览次数:115次
区域: 深圳 > 福田 > 莲花二村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二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蔡先生:我于今年二月送货到外地的过程中,与当地的一辆私家车发生了碰撞。当地交管部门将我的车辆及对方的车辆都扣留下去,我的车辆仍在事故当地的指定停车场,至今未作处理。我去询问责任认定结果及事故查处情况,交管部门均以没有检验、鉴定完毕为由,要我再等等。我车辆营运及保险理赔因此都没法进行,请问律师交管部门一般何时能处理完毕?

  饶律师: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根据上述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早已过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你可以依法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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