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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结婚登记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三)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由此可知,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在外地也能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遗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以及调解或判决解决婚内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法律制度。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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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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