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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法仲裁律师解答在哪些情况下被公司辞退有赔偿

更新时间:2015-06-29 09:18:42 浏览次数:136次
区域: 深圳 > 龙岗 > 布吉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深圳布吉-深圳福田
在哪些情况下被公司辞退有赔偿((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
根据劳动法和深圳市有关劳动法规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联系人:朱律师 (到访请提前预约)
电 话:139-2743-1948
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17(楼下就是华新地铁站C出口)
地址二: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布吉中学(旁边就是长龙地铁站A出口)
在上述几种情况下,因为是劳动者的过错行为,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风险。
1、用人单位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并公示,并做好试用期内的考核。一经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须注意一定要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过了试用期,则不能以此条此款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对于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反”“严重失职”“重大损害”“严重影响”等要在其内部规章制度中予以规定,并公示,让劳动者清楚明白地知道单位有哪些规定是属于即时被辞退的情形,从而减低用人单位在以后可能发生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败诉率。
3、对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使劳动合同无效。对于这种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确认后,用人单位也才享有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4、用人单位要了解何谓“被追究刑事责任”,即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于刑事处分的。另外,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教养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在深圳劳动工伤领域,推荐深圳朱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具备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代理经验,擅长于办理工伤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追偿加班费、产假工资、带薪年假、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各类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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