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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深圳离婚律师

更新时间:2015-08-17 09:23:56 浏览次数:309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国贸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深圳罗湖-深圳福田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在我国,根据婚姻法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联系人:朱律师   (到访前请电话预约)
电 话:139-2743-1948
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17(楼下就是华新地铁站C出口)
地址二: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布吉中学(旁边就是长龙地铁站A出口)
因事务繁忙,到访前前先电话联系
深圳朱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业务范围:
(深圳专业婚姻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
一、婚姻家庭法律咨询、代写离婚协议书、离婚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婚前、婚内财产见证,协议离婚律师见证;
三、代理诉前调解离婚、监管共同财产;
四、代理国内起诉离婚;
五、代理婚姻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六、代理涉外离婚诉讼;
七、代理起诉小孩抚养纠纷:(1)抚养费纠纷;(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八、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
九、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十、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诉讼;
十一、代理遗==嘱见证、遗===嘱执行;
十二、代理遗===产继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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