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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不满两年,被房地产公司起诉

更新时间:2015-10-21 14:25:05 浏览次数:107次
区域: 深圳 > 福田 > 皇岗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联合广场A座3201
遭遇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不满两年,被房地产公司起诉怎么办?

杰科律师事务所提示,民事诉讼法要求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民法通则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但是有关机关能够证明其已经死亡的除外。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
其顺序为:
,配偶;
第二,父母、子女;
第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如果前一顺序的申请人不宣告死亡,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宣告则无效。
房地产公司起诉,应当在公民被宣告死亡之后,才能起诉其遗产继承人。
因此,可以申请法院裁定驳回产地产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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