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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职业伤害的简称,职业伤害包括工业事故伤亡和职业病。职业伤害是由生产工作环境中的不安全或危险因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初工伤不包括职业病,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将职业病纳入工伤范畴。
深圳专业劳动工伤律师深圳朱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咨询Q Q:4044-67977)专办劳动工伤案。
工伤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
工伤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按照伤害程度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需要延长医疗期的,长不超过36个月。
工伤医疗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
朱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专注劳动工伤案件,专业提供劳资纠纷,劳动仲裁与诉讼等法律服务,致力捍卫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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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住院期间,按照本市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院确定需护理的,按医院护工标准发给护理费。
在因工受伤的医疗期内,原工资及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受工伤及休养期间公司必须按照受工伤员工受伤前原工资标准予以发放工资。
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所在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我们将在下列领域为你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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