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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房产分割纠纷官司律师深圳离婚房产怎么分

更新时间:2015-11-17 09:25:23 浏览次数:137次
区域: 深圳 > 龙岗 > 布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深圳布吉-深圳福田
朱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法律业务。多年来办理了大量离婚、抚养、财产分割、析产和继承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多年的办案经验,朱律师总结出,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与其它纠纷的大区别在于当事人之间千丝万缕的情感联系。当事人很难妥善处理情与法的关系,很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没有把问题解决好,弄得自己和家人身心疲惫、两败俱伤。为了妥善解决离婚过程中的问题,朱律师团队经过多年的尝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知识,大限度的为当事人提供能维护其利益的法律建议,从离婚前的财产保护,到选择哪种离婚方式,到离婚后再婚必要的法律准备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深得当事人的好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并没有对婚前个人房产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指出通用的法则,房产只是作为财产表现形式之一,应该在上述法律约束范围之内。
联系人:朱律师   (到访前请电话预约)
电 话:139-2743-1948
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17(楼下就是华新地铁站C出口)
地址二: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布吉中学(旁边就是长龙地铁站A出口)
这涉及到民法理论中物权和债权的关系。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个人名义购买房产之后即成为产权人,对于其所购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权权益。其用于支付房款的银行按揭贷款,实际上是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从表面看,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的行为也为房屋产权的取得在做贡献;但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仅仅是在偿还银行的债务,与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并不改变房产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现行《婚姻法》不再承认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经过一定时间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深圳专业婚姻律师深圳朱律师(139-2743-1948,Q Q:4044-67977)专办离婚案
  如果要使自己婚前个人财产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是将婚前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采取以下两条途径之一:一是婚后将夫妻双方的名字均写到房产证上,这样,即使是婚前个人财产,相当于婚后达成了新的约定,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平分,而增加名字,只要到房产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就可以了。二是婚前双方就到公证处对房屋做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明确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因房屋发生的债务、收益与另一方无关。通过上述方法,你可以避免日后产生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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