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任何一项先进、实用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只在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后,才成为真正的商业秘密,才能构成法律上的商业秘密并受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企业关系极大。但据调查,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不少企业还缺乏这种意识,有的甚至还处于麻木状态,致使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外泄。有的企业为树企业形象,大肆宣扬产品促销计划、经营手段及客户基本情况;有的企业产品市场销路看好,便向前来观摩、取经的“唐僧”们尽抖家底。诸如此类,均泄漏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窃取是当前市场竞争中为激烈而又看不见的战斗。日本某公司的中国代理应约介绍其经营管理经验,文章见报不久便接到了解聘通知,理由很简单,这种行为对公司发展不利。可见国外经营者对商业秘密的敏感。
然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企业来说,又是一个难题。因为,你所刻意保护的恰恰是别人迫切想要得到的。商业秘密保护碰到的首先是权利归属问题,有的职工声称:“我掌握的信息即归我所有。”基于此,掌握企业大量经营信息的人员便跳槽或独闯天下,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还有的科研人员声称:“这项技术是我研制出来的,我有权处置。”便将技术信息大量外泄以捞取个人好处。这两种情况是当前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碰到的大问题。当然,法律对于这两种情况自有公道,但企业却难以对簿公堂,更难以挽回损失。虽然商业秘密保护遇到了种种难题,但商业秘密保护都丝毫松懈不得。在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上,我们决不可以掉以轻心。为此,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大限度地防止商业秘密外泄。首先要对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制定保密措施以防泄密;其次是以契约形式与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签订完善的保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尽可能缩小知密范围,把接近商业秘密的人和区域限制在小范围内;四是尽可能将商业秘密的关键部分分解,使每一知密者只见一斑而难窥全豹,即使个别人泄密了也不会影响整个秘密的安全;五是尽可能提高商业秘密的信息技术含量,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增加破译难度。同时,商业秘密已纳入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范畴,对那些利用非法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的不法行为,权利人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