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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酒后驾车肇事的刑事责任解析

更新时间:2015-12-18 16:56:22 浏览次数:157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国贸
类别: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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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对方是酒后驾驶,并且还是逃逸,因为没有来的及报警,我的小姨,就此错过佳抢救时间,对方不仅不道歉,还说上头有人,我还真不怕了,难道中国法律是摆设?请问,像他这种恶劣的情况,应该怎么判刑?
深圳立帮律师团杨先立解答:
酒后驾车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着公共安全。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在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另外,根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酒后驾车应从重处罚。另外根据《刑法》百一十五条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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