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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6-01-13 16:58:55 浏览次数:52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国贸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909-910(国贸地铁站B出口直走200米)
网友咨询:我们公司跟深圳一公司长期以来都有债权债务关系,可是,近他们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请问,他们公司注销倒闭后,我们还能追回货款吗?我们此时应该怎么办啊?
深圳立帮律师团杨先立解答:
公司在注销后,那么其经过清算程序就会消灭法人资格,此时公司就不复存在。那么,公司在注销后其债权债务该怎么办呢?是不是就一笔勾销呢?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深圳立帮律师团温馨普及: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
一般来讲,公司在宣告破产后就会进入清算程序,此时就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而对于公司的债权人来讲,一定要及时的进行债权申报,否则的话可能自己的债权就会等不到清偿。若是您觉得处理这些很麻烦,建议及时请律师,请律师宜早不宜迟,专业的律师可以大限度地保证您的权利,担心哪里找不到好的律师?担心律师费很贵?不用担心,深圳罗湖有家律师事务所,深圳立帮律师团,专解债权债务纠纷疑问,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拒绝风险代理,拒绝高额提成,拒绝介绍费,拒绝关系费,让每一个当事人请得起律师、放心请律师。免费咨询电话l365l440l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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