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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6年房产律师深圳买房卖方违约不卖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16-01-15 10:02:14 浏览次数:390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布心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深圳罗湖-深圳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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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朱律师
:139-2743-1948
咨询Q Q:4044-67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17
房屋买卖交易应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定金和违约金的问题:
1、既约定违约金,又交付定金的,可以选择其一,但只能选一个,不可以要求双重赔偿,
2、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不得超过30%。
二、地址确认、通知的效力、合同解除条款的约定: 
1、买卖双方应签订书面地址确认书,避免恶意拖延并反告违约情形的发生;
2、对买卖方权利、义务的时间点约定需明确,对超过时间点不履行义务一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并写明事由,留存违约证据;
3、合同中应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款,避免一方根本违约后另一方无法买房的情形出现。
三、房地产中介合同的法律问题:
房屋中介不仅应遵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4 号《经纪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律师认为,房地产中介合同,其实应该属于居间合同、委托合同的混合体;
中介费支付方式可以采取签约及过户分期支付的方式,这样既可以确保中介方的服务质量,也可以维护中介方的利益。
如有不明请电话电话咨询(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或者直接来本所当面咨询详谈。
有买就有卖,有卖就有买,于是在深圳这个土地上,每天都有大量的房产在交易,有大量的房产买卖合同在签约,有交易就必有纠纷,于是买方与卖方有难免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纠纷,买方违约,卖方违约,发生了这些现象怎么办呢,此时不要急,在此我们广大开野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将在线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并竭诚为你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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