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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用期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后果

更新时间:2016-01-18 15:15:21 浏览次数:75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国贸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909-910(国贸地铁站B出口直走200米)
网友咨询:说来也不幸,我在一个小酒店上班,才上两天,就 不小心出了车祸,可是我更想不到的是,虽然我没有明显伤残,可能要休养很大一段时间,公司就要跟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这时候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并没有什么过错,虽然在试用期,但是,也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吧?
深圳立帮律师团杨先立解答: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包括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要是单位在试用期内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该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法对于公司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没有做具体规定,劳动者可以比照民法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需求权利救济。
1、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必须以公司有继续履行的能力为前提。
2、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辽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辽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辽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辽期间的医辽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辽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要是在试用期内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该行为就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仍然有不少公司任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为了能大限度地避免损失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陷入相关纠纷的的当事人能够寻求深圳立帮律师团的帮助,深圳立帮律师团是罗湖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团,专解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提供免费的发律咨询,拒绝风险代理,拒绝高额提成,拒绝介绍费,拒绝关系费,让每一个当事人请得起律师、放心请律师。免费咨询电话l365l440l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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