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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借车造成的车祸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6-02-05 00:37:54 浏览次数:103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国贸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909-910(国贸地铁站B出口直走200米)
网友咨询:去年我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同年办理登记挂牌手续。前不久,我将该车转让给我的一个朋友,并且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我朋友的朋友找他借车,当晚22时许,他朋友酒后驾车,撞死行人。经交通驚察大队认定,他醉酒驾车,无证驾驶,应负全部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行人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他朋友赔偿原告死亡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15万元;我的朋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人也就是我是登记车主,承担垫付责任。请问这样合理么?我又不是开车撞的,为什么还要我来承担责任?
  深圳立帮律师团杨先立解答:
你的朋友的朋友的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你的朋友是肇事汽车实际车主,借给无驾驶证的他使用,以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你承担垫付责任的诉请,因肇事汽车已出卖给你的朋友,虽然你i在汽车转让给你朋友时未办车辆过户手续,但不影响该车所有权已转给了你的朋友,实际车主是你的朋友,你已不是实际肇事汽车车主,亦不是共同侵权的责任人,依法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借用汽车的现象很多,但大多车主都不会去注意借用人是否具有驾驶证,待借用人出事故对簿公堂时,才了解车主在什么情况下出借车辆才能免责。
深圳立帮律师团杨先立温馨提示:车主们在买卖车辆时,不要因为买车的人是亲朋好友就放弃变更登记,不然,万一将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仍然有你一份。车辆也不要随便借出,不然将来承担责任也会有你一份。交通事故赔偿方面是一个重大的问题,若是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来所来电咨询深圳立帮律师团,深圳立帮律师团专解交通事故疑问,提供免费的发律咨询,拒绝风险代理,拒绝高额提成,拒绝介绍费,拒绝关系费,让每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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