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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帮律师解答深圳罗湖罪坐牢要还钱吗

更新时间:2016-05-10 15:21:49 浏览次数:170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国贸
类别: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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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帮律师团——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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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深圳罗湖,罪坐牢要还钱吗?
深圳立帮律师解答:骗,每一个人都不喜欢被骗,而两个字连在一起的时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到一定金额就是罪了,那么会受到严格的刑事处罚,被判处刑罚,就是坐牢。那么,罪坐牢后还需要还非法所得的钱吗?
一、罪坐牢要还钱吗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受到而财产受到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告人因罪被判刑释放后,除非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根据民事判决执行。否则释放后法律并没有规定要还钱。
1、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规定,
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免于刑法处罚的情形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 的,经过10年;法定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 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罪在判刑后不一定要还款,受害人在犯罪嫌疑人判刑期满后没有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就不需要换款了,而且判刑后还款也不会减轻刑事处罚,所以罪坐牢不一定需要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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