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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型罪的认定

更新时间:2020-10-09 15:56:48 浏览次数:67次
区域: 深圳 > 光明新区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实践中,对于借款型案件,如果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很多地方将立案时间作为界限,立案之前归还款项的一律无罪,认为主观方面无非法占有故意,推定不成立,不管其归还的款项来源是否合法或者非法。这样操作虽然有易于实践,但有不合理的地方,还钱的行为应当列入考察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因素之一,而不是一票否决制,比如款项的来源,以及是否因为罪刑被发现、败露而做的补救措施等等,再结合其他证据一起分析,后得出能否推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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