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二)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三)任职资格限制
(四)准入资格限制
(五)荣誉和授信限制
1.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律师身份信息、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
3.授信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要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从严审核。
(六)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七)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八)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
(九)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十)加大刑事惩戒力度
(十一)鼓励其他方面限制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汇法集团是国家首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国家首批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修复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信息共享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政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第三方评估机构。
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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