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信用承诺的约束效力与激励效力;细化并明确信用承诺的内容,展现行业特质;注意信用承诺的风险防范、探索创新方式。
目前各个领域的信用承诺书基本集中在对许可、登记事项真实性的承诺,对守法经营、履行法律义务的承诺,自愿接受社会监督的承诺等。
01对许可、登记事项真实性的承诺
市场主体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02对守法经营、履行法律义务的承诺
市场主体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不存在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03自愿接受社会监督的承诺
市场主体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同时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同时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上面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真实性承诺,即承诺的内容是市场主体现在已经具备的资质,着眼现在;履约型承诺,即承诺的内容是市场主体将要履行的义务,着眼未来。
就目前而言,这些承诺事项的行业特质性不明显,没有发挥好信用承诺的应有作用,应当针对不同领域,设计有针对性的承诺内容,还要明确违反承诺的具体法律责任,而不能仅仅用“追究法律责任”这样宽泛的表述。
期待在共同努力之下,让信用承诺更好的服务人民、服务企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汇法集团是国家首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国家首批可为申请人出具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信息共享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政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第三方评估机构。
用好信用承诺的约束效力与激励效力
深圳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2024-11-14
2024-11-10 刷新
2024-11-07 刷新
2024-10-22
2024-10-18
2024-10-17
2024-10-08 刷新
2024-08-25
2024-08-23
202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