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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哪些行为要纳失信记录

更新时间:2020-11-17 14:22:30 浏览次数:70次
区域: 深圳 > 深圳周边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一)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要纳失

释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二)妨碍抗拒规避执行要纳失

释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以伪造证据、、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或者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以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要纳失

释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四)违反限制消费令要纳失

释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五)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和解协议要纳失

释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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