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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更新时间:2016-06-12 09:43:58 浏览次数:133次
区域: 深圳 > 福田 > 上梅林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梅林卓越城一期2栋303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提前30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9)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1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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