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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资深劳动法律师哪些情况下离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6-06-21 09:50:23 浏览次数:149次
区域: 深圳 > 龙岗 > 布吉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深圳布吉-深圳福田
朱律师具备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代理经验,擅长于办理工伤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追偿加班费、产假工资、带薪年假、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各类劳动纠纷。
从法院近年审理案件的实践来看,由于劳动者法律水平不高,对相关法律不甚了解或存有模糊认识,往往导致他们在维权过程中步入误区,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联系人:朱律师 (到访请提前预约)
  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17(楼下就是华新地铁站C出口)
  地址二: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下水径(旁边就是下水径地铁站)
  地址三: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路天夏国际中心A座1205室(旁边就是桃园地铁站A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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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情况下离职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七)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员、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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