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件无法在内地使用,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式的证明文件,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产生的文书如果要在内地使用,就必须对该文书进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符合真实性、合法性。
香港律师公证(又称香港律师见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众文书。
香港律师公证分类:
1.中国公证文书
2.香港公司公证
3.个人事务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基本流程:
1.准备资料,包括注册证书,注册证书,法团成立表格/新周年申报表,有变更过的文件也要准备。
2.公证的使用地和用途:每个地方和国家政策不同,需要依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者企业的需要,出具此项公证,否则费用白花,时间也耽搁了。目前我国多个省份和城市的公证要求并不统一,具体如何操作关键在于公证是用于哪个地区城市。
3.公证份数:标准是一正一副即一个正本,一个副本。需要明确告知几正几副。
4.该公司股东和董事的身份证,若无身份证证明只有护照则需要再另外提供一份能够显示地址的证明如近三个月的水电单、银行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