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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了没有立遗嘱,我母亲是否有分配遗产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6-07-16 16:14:41 浏览次数:72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国贸
类别: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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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父亲死了没有立遗嘱,我母亲是否有分配遗产的权利?
案情:我父亲2年前因突发病去世,没有立遗嘱,家里还有我和母亲,一个姐已经结婚,父亲生前的一些存款,改成姐的名字,姐是这样解释的,她说母亲的身份证快过期了,所以改存她的名字,还有一套房子是父亲的名字,我心里有些担心,将来姐是否会独吐了这笔钱?我想问的是,我母亲是否有分配遗产的权利?还是我们三人均属继承人?
深圳立帮律师解答:
一,死者生前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均分死者的遗产。配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先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二,《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 深圳立帮律师团经办遗产继承诉讼案件、遗嘱见证,对继承遗产的分配、房产的分配、法定继承和转继承等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法律知识,如有需要,请电话咨询或到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909室(距国贸地铁站B出口两百米)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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