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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解读未经配偶同意出卖房屋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6-07-22 17:27:48 浏览次数:110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东门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909室
深圳律师解读未经配偶同意出卖房屋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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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未经配偶同意出卖房屋有效吗?
深圳立帮律师解答:
  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卖房屋,并非无效。《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该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他人非善意的购房行为,且另一方配偶知道后不同意出卖的,其擅自出卖行为无效。配偶知情后对出卖行为予以认同或者购房的第三者属于善意且有偿取得的,可以认定该出卖行为有效。至于是否能取得房屋产权,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与买卖房屋的行为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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