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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师解读哪些行为属于肇事逃逸?

更新时间:2016-07-28 11:23:39 浏览次数:62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东门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909室
深圳刑事律师解读哪些行为属于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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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哪些行为属于肇事逃逸?
深圳立帮律师解答:
1、无正当理由离开现场,就是逃逸
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的行为。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或者正当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应当推定为逃避法律追究。
2、逃离事故现场后具备报警条件不及时报警,具备投案条件而不及时投案的,应当认定为逃逸。
3、人顶替也按逃逸重处。
肇事者让他人顶替,按交通肇事逃逸从重处罚;对于顶替者构成犯罪的,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4、逸不救致伤员二次被撞,仍算逃逸致死
逃逸致死不仅包括因伤而死,还应包括被害人因伤无法离开现场而被其他车辆再次辗压致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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