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要求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的材料之中。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实际出资人和工商登记材料显示股东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产生了隐名股东投资问题。因隐名股东投资产生了各类纠纷,那么在投资的过程中,隐名股东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隐名股东投资过程要注意的细节
1. 选择显名投资人时尽量选择与自己关系密切、容易控制的人员,如近亲属。
2. 与显名股东签订委托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高额违约赔偿金。完善的委托协议是维护隐名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3. 办理股权质押担保。隐名股东可以要求显名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显名股东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质押给隐名股东。
4. 在公司章程中限定显名股东的权利。
5. 保留支付投资款项的相关证据。
二、隐名股东确认身份所需的实质性要件
1.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投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投资关系,由隐名股东承担投资风险。
2. 委托投资合同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3. 隐名股东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进行了投资,即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4. 有限责任公司中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