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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接工程拘禁儿子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深圳罗湖律师

更新时间:2016-08-03 11:39:39 浏览次数:112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金稻田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909室(距国贸地铁站B出口两百米)
一、为接工程拘禁竞争对手儿子
  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等五、六人在某舞厅遇见张木根的儿子张小根。李某某纠集黄某某等人,强行将张小根带上一辆面包车并殴打。被告人李某某打电话威胁张木根,张木根被迫答应李某某提出让其承包某村小学教学楼工程的条件而退出竟标。车行至新建县心怡广场附近时,李某某才把张小根放了。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小根伤情为轻微伤甲级。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强迫交易罪侵犯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实施、威胁手段是强迫交易的前提条件。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是想接到承包村小学的工程,强迫交易的对象是村小学,被害人父亲张木根不是村小学发包方,没有能力决定由谁承包工程。如有证据证明参与竞标的只有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父亲张木根两家参与竞标,李某某威胁张木根放弃竞标,李某某成为中标者。这种情形才符合强迫交易中强迫他人提供服务的构成要件。但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参与竞标情况。李某某的行为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
  深圳立帮律师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仍殴打被害人并将其强行带上车,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主观上是明知的,客观上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深圳立帮律师团刑事辩护律师,经办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如有需要,请电话咨询或到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909室(距国贸地铁站B出口两百米)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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