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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租了一块地,不租了解除合同要支付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16-08-03 16:08:15 浏览次数:117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国贸
类别: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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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我签了一份场地租赁合同。租期两年,现在刚一年经营不下去了,想提前解除合同。租的时候没看清合同,以为就是提前违约不退押金,没想到今天看合同,合同上是这么写的“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当时的一年年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懂律师,您看意思是不是我不租都不行啊!必须的交这个租金吗?一年15万啊!
深圳立帮律师解答:
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属于对合同的违反,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合同法》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深圳立帮律师建议,此违约金约定过高,可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降低违约金数额,一般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数额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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