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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怎么判--深圳立帮

更新时间:2016-08-09 15:32:27 浏览次数:83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笋岗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909室
  (1)一般的防卫过当行为的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在事实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譬如对方三人持凶器入室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打死了行凶者也不属于防卫过当。除非是对方的侵害已经被成功制止,防卫人出于“防患于未然”的想法进一步伤害对方才可能导致“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一般都会以“故意伤害罪”定性,但是在量刑的时候会从轻。
  (2)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
  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何种情况下减轻、减轻多少,何种情况下免除处罚,一般应当综合考虑防卫的具体目的、过当的程度、罪过形式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权益的性质等个方面的因素。
  深圳立帮律师团刑事辩护律师,如有需要,请到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909室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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