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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谈:职工无故被辞退,诉讼时效是多长?

更新时间:2016-08-11 15:45:14 浏览次数:154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泥岗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909室
  谭先生在一家个体饭店打工5年零7个月。今年1月,饭店无故将他辞退。近,他才听说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谭先生想申请劳动仲裁,可有人说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为60天。谭先生的情况不知是否已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
  2008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依据《立法法》第83条关于“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的原则,谭先生的情况应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为准。
  可见,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应为1年,而且是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谭先生想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依法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深圳立帮律师团经办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对于劳动关系确认、双倍工资赔偿、辞退经济补偿,拖欠工资等方面的劳动纠纷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法律知识。如有需要,请电话咨询或到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909室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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