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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遗产继承案例咨询,立帮为你解答

更新时间:2016-08-12 16:04:43 浏览次数:268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罗湖区委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909室
  中年男人李一,于2003年去世,留下房屋,其妻王某、女儿李小花相依为命。李某的父亲于1985年已经去世;李某的母亲在乡下与李某的弟弟李二一起生活,于2012年去世。李某还有两个妹妹李三、李四。在2003年至2012年间,王某作为儿媳,逢年过节都会寄钱给婆婆,尽到了赡养义务。
  现王某、李小花二人想改善生活,卖掉该遗产房,请问遗产如何分割?李二、李三、李四有权分割吗?
1、李一去世后,没有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由其作为顺序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就是其母亲、妻子、女儿有继承权。一般均等分配,就是各得三分之一。
  2、李某母亲去世后,由于李一的遗产尚未分割,发生转继承,就是李某母亲的那1/3由其子女继承,就是李一、二、三、四继承,由于李一先于起母亲去世,此时发生代位继承,由李小花继承,各分得1/3的1/4。这种终就是妻子王某4/13、李小花5/12、李二、三、四各1/12。
  深圳立帮律师团经办遗嘱见证、遗嘱执行,代理遗产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等法律服务,如有需要,请到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909室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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